投诉抖音平台及"漫步者影音旗舰店"虚假拒退、恶意换单,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网友保保_aV9VCQMR
1. 虚假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实际拒不履行。 2025年3月7日,本人在抖音平台“漫步者影音旗舰店”购买漫步者蓝牙耳机(订单号:6940198****98143420),支付金额229元。商家在商品页面及沟通中明确承诺“支持开封试用及七天无理由退货”。 3月10日,因商品音质不符合宣传效果,本人通过抖音平台提交“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商家审核通过后,本人于当日将商品原盒原包装通过圆通快递寄回(物流单号:YT25****6455954)。 商家恶意拒退: 3月17日16:00,商家在签收退货后(物流记录显示3月17日19:00签收),仅提供一张无时间戳、无检测报告、无发货前对比视频的“翻新机”图片,单方认定商品“不符”并拒绝退款。 2. 抖音平台仲裁不公,偏袒商家 平台介入结果: 抖音平台客服在未要求并公开商家补充有效证据(如第三方检测报告、发货前商品状态视频)的情况下,直接采信商家单方图片,判定本人“退回商品不符”,要求归还已垫付的极速退款款项(229元)。 平台违法行为: 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六十条“平台应公平处理争议”的规定;未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义务,拒绝公开商家举证材料。 3. 商家恶意换单退回,涉嫌非法占有财物。 换单退回操作: 3月20日,商家在签收退货四天后,擅自更换物流单号(新单号:YT25****3794350)将商品退回,本人已明确拒收该包裹(附物流拒收截图)。 侵权后果: 商家通过换单操作非法转移商品控制权,导致本人既未收到退款,又丧失商品所有权; 该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非法占有消费者财物。 二、法律依据与侵权定性 1. 抖音平台的违法行为 平台未依法协助消费者维权,反而滥用极速退款规则强迫消费者返还已垫付款项。 平台未公正审核证据,放任商家虚假举证,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2. 商家的欺诈与违约行为 虚假拒退构成欺诈: 商家以“翻新机”为由拒退却无有效证据,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的欺诈情形。 擅自换单退回构成违约。 三、投诉诉求 1. 抖音平台立即撤销不公仲裁结果,全额退还货款229元。 2. 漫步者影音旗舰店: 退一赔三,共计687元。承担快递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