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及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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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虚宣传、诱导消费、非法经营。 被举报主体:1.1北京林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7HXPA90A,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2层2座206 1.2关联控股公司 1.2.1北海林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MAA7EYN580 1.2.2北海蒲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MACE8G7P88, 1.2.3北京花径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AD585C 1.2.4北京花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DQA9QM91 二、事实与经过2.1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2023年2月,我通过抖音平台“花径无分别的爱”接触该公司所谓“心理疗愈”课程。其宣传内容声称: a.不疗愈原生家庭创伤,孩子将'回归”创伤,孩子所有的非行都来自父母未曾经疗愈的原生家庭创伤:b.买63800元系统课程有机会获得工作;我因此先后支付999元(入门课)及63800元(系统课),系统课程复训会员费29800元,被强制绑定支付的督导费4250元(8000元已退费3750元),小组老师特训营2400*2次=4800元,但所谓“工作机会”实际需额外付费加入会员和代理费3万元才有机会获得 2.2违规开展心理治疗活动 a.课程中,工作人员使用催眠技术(年龄回溯),导致我出现精神恍惚、感知减弱、喃喃自语等意识模糊、自主行为受限等生理异常反应,已实质构成《精神卫生法》定义的“心理治疗”行为;b.经查,该公司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不含“心理治疗”或“医疗健康服务,违反《精神卫生法》第25条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2条:2.3其他违法嫌疑a.侵犯家属知情权:在未告知家属情况下,对学员实施可能影响精神状态的干预措施(违反《民法典》第1189条监护责任):b.涉嫌非法经营与欺诈:以“工作机会”为名收取高额费用:3、举报诉求与法律依据3.1退赔全部费用并赔偿: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及《广告法》第28条主张退费和赔偿。3.2行政处罚与合规核查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1)查处超范围经营心理治疗(《精神卫生法》第75条): (2)核查公司公示信息真实性(注册地址、联系方式是否虚假)3.3保留查证举报其它违法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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