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卡士酸奶内含发霉异物致身体不适,售后推诿且赔偿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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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于2025年3月19日在宜兴大统华城东店购买卡士鲜酪乳风味发酵乳。一盒三杯装,自带吸管那种。晚上我跟孩子在未打开盖子的情况下,直接用吸管一人喝了一杯。第二天均出现腹部疼痛及拉肚子症状。当晚孩子爸爸拿出最后一杯酸奶,吃了一半打开发现里面有黑色发霉状异物。当天太晚没联系上超市,次日联系后,超市让卡士促销员处理,对方表示品牌方会来人处理。处理事情的人推脱拖延不来,促销员不断向我索要超市发票及问题商品。我表示等人来了我会带着商品过去。三天后自称品牌方的人打电话表示,喝牛奶会拉肚子的人很多,不能证明是酸奶问题。在事发第五天才联系我让我去医院检查,说如果是酸奶导致腹痛腹泻就报销检查费用。那么多天,我们都恢复了还能检查出什么。卡士家各种产品,以前也经常会买,没有出现过类似情况。最后对方表示他们公司最多赔一两箱货,不可能赔付现金。要是我不接受,他们就不处理了。根据食品法,食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如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我的诉求是按最低赔付标准1000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