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寓住房押金及费用纠纷,要求退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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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2025年3月北京相寓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53号楼2单元603的6平米客厅隔断,租给2男1女(这三人生活不规律,不讲卫生,经常砸门,谈话内容多于钱有关)。我(主卧)和次卧女孩感到有些害怕,便向当地民警咨询求助,随后民警联系到中介,将其清退,但是当天晚上,室友回家看见有两人,在楼下逗留一小时多,我们便要求该公司换锁(我们有支付每月房租10%作为维修费)该公司拒绝后我们提出退租,该公司同意但是拒绝退押金。根据合同第九条10.严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或因扰民导致其他第三人投诉的,包括但不限于向出租人、相寓公司、居委会、市政、工商、派出所等投诉的;12.分租的承租人严重影响房屋内其他承租人的生活起居,或有严重损害其他承租人危险行为的。以及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100%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我们已于2025.3.30号搬离该房屋。截止2025年4月2日该公司拒绝退还押金和租赁期间多缴纳的水电燃气费,并且恶意扣多缴纳的房租。现我们要求该公司退还我们的押金、多缴纳房租、服务费和水电燃气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