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乐暴力催收、泄露隐私及伪造律师函投诉
网友保保_GbE9413L
已完结
本人于 2023 年 3 月份在分期乐借款 2000 元,因 2023 年 11 月份上班老板跑路,没发工资导致逾期。自逾期以来,贵司催收人员多次实施以下违规行为 1,暴力催收和孔暴力催收和恐吓,催收人员使用私人号码频繁地打电话和发信息,说再不还款就要上门催收 2,泄露个人信息以及骚扰无关人员,催收人向本人的通讯录中寻找亲友。朋友,同事,进行电话骚扰和发信息,导致家人精神焦虑,生活受扰,涉嫌违规(民法典)关于隐私权规定 3,伪造律师函威胁,催收方谎称是律师,要到本地调取取本人档案,涉嫌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违法行为关于隐私权规定
投诉进度

用户申请完结
申请原因
等了那么久都没有处理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您好,我要投诉[网贷平台名称]委托的催收机构。本人因网贷逾期,遭催收人员冒充[武汉嘉惠金律师事务所]律师,称要调取个人档案。该行为涉嫌:
1.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非法威胁获取个人敏感信息;
2. 冒充律师身份,扰乱正常金融秩序。
现诉求:1. 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平台及催收机构违规行为;2. 要求平台停止侵权,赔偿因该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失;3. 督促平台规范催收流程,公示处理结果。我已保留通话录音、短信等证据,可随时提交。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 侵犯个人信息安全:催收员谎报律师并威胁调取档案,属于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这种行为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 构成暴力催收:这种通过欺骗、吓唬来达到催收目的的手段,属于暴力催收范畴。暴力催收违反了相关金融监管规定,扰乱金融秩序。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催收乱调档案侵犯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催收乱调档案属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行为,违反此规定 。
行业规范层面
-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信息(法律法规另行规定情形除外 )。催收乱调档案,若涉及向第三方泄露债务人信息,违反该自律公约 。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这是一个说是受分期乐委托律师,说来到我们县说要来调取我的档案,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投诉已转至企业处理,请留意事件进展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