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律师事务所虚假承诺诱导消费且服务严重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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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2月17日,在“洪泽律师事务所”委托办理一起消费维权纠纷案件,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10795.9元。 案涉起因系本人因与被告存在消费纠纷,通过网络平台偶然接触到该律师事务所,遂进行初步咨询。在咨询过程中,我如实陈述了案件事实,并向律师提供了全部相关证据材料。该所律师在了解案情后明确表示案件胜算极大,承诺可以实现被告全额退款,且多次强调“即使败诉也不至于一无所获”。同时,该律师承诺将安排不少于两名律师组成办案团队,案件由其全权处理,当事人无需出庭,可实现“远程办案、高效维权”。 鉴于我本人当时处于焦虑状态,法律知识有限,且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频繁参与线下诉讼活动,在对方反复承诺胜诉率及办案效果的前提下,我基于对律师职业操守的信任,最终决定签署委托协议并支付费用。 然而,自缴费完成后,该律师事务所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严重背离此前承诺,具体表现如下: 1. 办案律师未按约定组成团队,原承诺的两名律师始终未在沟通群中出现,案件基本由助理人员负责; 2. 未主动告知案件进展,沟通不畅,服务意识淡薄; 3. 在起诉阶段建议我采用网上开庭形式,但对案件胜率、抗辩策略等关键问题始终避重就轻、含糊其辞; 4. 对外宣传与实际服务严重不符,有诱导消费、虚假承诺之嫌; 5. 收费之后态度明显转变,敷衍应付,存在明显“重销售、轻服务”倾向。 综上所述,该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在本案中存在虚假承诺、诱导消费、服务不实、履职不力等多项严重问题,已对本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本人保留通过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乃至提起法律程序等方式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并将就该事件进一步收集整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