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河南分公司保险合同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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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12月20日在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投保的两份少儿平安福保险,保单编号分别是:P3200****和P3200****。两份保单都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代签合同:两份保险合同上的投保人及被投保人签字都不是本人签的,投保人与业务员的签名明显出自同一笔迹,在赵静琪(被投保人)的保险合同上,投保人签字呈现两种完全不同的字迹。(有照片为证) 2.虚假宣传、诱导投保:业务员以“有病保病、无病保本,交满20年可以返本,留下1000元保障依然有效” 等话术诱导投保。但当我深入研究合同条款以及咨询95511后,发现根本不是这样,这是一份单纯人身保险合同,取出账户现金,合同就终止了。这种虚假宣传误导我做出错误的投保决策,业务员还利用垫付保费、返还佣金的违规方式诱导我对回访电话回答知道、明白、了解,导致我在回访和签署回执单环节虚假回应;(有录音为证) 3.隐瞒投保人保单重要信息:现金价值、免责条款,寿险与重疾险共用保额,以及退保风险等,在整个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没有解读以上关键信息,且未就合同本身做任何解读;(有录音为证) 4.返还佣金:业务员承诺投保后会返还给我她从两份保单所得的佣金,并且通过现金红包的方式给了我两千多块钱;(有录音为证) 5.垫付保费:因我当时资金紧张,而且犹豫未决,业务员当场将首期保费12700元通过中国邮政转账给我,随后我才不得已交了保费;(有转款记录为证) 6.对投保人收入造假:投保人2016年月平均工资只有2000元左右,年收入不超过三万元,保险合同上却显示投保人年收入为为30万;(有银行出具的工资条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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