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哎上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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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对河北哎上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诉。2025 年 2 月 6 日晚,我在刷小红书帖子时,看到该机构的专升本备考培训服务宣传广告。由于我基础薄弱且 4 月份就要考试,时间紧迫,便向该机构咨询补基础的课程。该机构向我推荐其全程班,宣称报名后可享受直播课时、配套教材、考习题册、题海、模拟卷、密押卷,以及一对一指导在线答疑等服务,诱导我报名。​ 然而,报名之后,实际情况与前期宣传大相径庭。课程所讲题目难度远超我的基础水平,完全听不懂,并非宣传中针对基础薄弱学生的基础题;发放的纸质版资料存在诸多答案错误;试卷讲解混乱,经常跳着讲;老师答疑时态度敷衍,有时甚至爱答不理。该机构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和虚假承诺,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经我合法查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并非教育培训,仅持有教育咨询公司营业执照,并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不具备相关教培资质。但该公司却违规从事培训业务、招生授课,属于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该公司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 我恳请消费保官方对河北哎上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公示。同时,希望能协助我追回因该机构虚假宣传和违规经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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