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业务员虚假宣传、销售误导要求全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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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3年5月14日经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机构代码:V40409保险业务人员:闫丽丽,业务员代码:86029905以冲业绩为由,欺*推销购买了泰康爱家之约家庭保险产品,(保险单号码:32812856)承诺随时可以退款,购买后业务员微信返现1700元(有证据),后期在我不知情情况下又扣费6522元,协商退款保险公司不予理会,只给退300多元,举报泰康人寿公司及业务人员闫丽丽违规操作,虚假宣传,要求泰康人寿全额退款我保单已扣款剩余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