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力美健健身俱乐部拒绝退还剩余课程费用1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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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5年4月4日购买了深圳力美健24小时健身俱乐部(缤纷店)的健身房私教课价值1万元,于2025年4月15日购买了该店的拉伸私聊课价值5400元。共计15400元。已上4节私教课,0节拉伸课。2025年4月16日因不可抗的因素无法继续到该健身房上课,要求退款剩余未上课费用,共计需退还13400元。但是健身房却以各种霸王条款推脱,不予退还。根据《民法典》第496 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果健身房的“霸王条款”系健身房单方提供,未与消费者协商消费者仅能选择接受与否,则力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如果健身房提供的“霸王条款”不合理地排除或限制消费者退课退款的权利,该条款应当无效。现在我的诉求是申请退款,希望可以帮忙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