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佳缘诱导消费且退款扣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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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在介绍下去了淮安市百合佳缘门店(茂业广场2401室)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公司名为淮安恒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缴费10100元。当时签合同前,先是“塑造优质对象”,即描述符合心理期望的“优质对象”;“制造焦虑导向”,即通过制造年龄焦虑、生育焦虑等,诱导购买会员服务。签订之后,见面的和之前的有误差。有的不想见面,又被机构说怕错失机遇。加了微信的三人、一个人只联系了一天,另一个不符合当时签订的择偶条件、但被劝说加了,还有一个私下自己约见面。现在感觉被诱导消费。想要退款,25年2月9号提出退费,机构称联系总部北京公司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37号楼18层2101)需要扣除违约金百分之三十,还有服务费、只能退还2000。觉得不太合理。首先合同上没有违约金百分之三十,而且实际合同时间也没到期,按时间算最多四个月,过年门店休息半个月。现希望处理退费。并且只给了一份合同,并没有收款的收据或者发票。可以接受扣出一部分服务费,但希望能处理合同上要求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婚介合同是涉及人身属性的服务合同,不适宜强制履行,只要消费者不愿意继续履行,无论什么原因,原则上都允许消费者解除合同。而且是介绍的对象不符合签订时的要求,不是我的原因。希望能退还一半金额。服务也就是联系介绍对象、要申请退费时就会联系劝说,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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