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销售误导及虚假宣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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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于2018年六月十六日在太平洋保险业务员的诱*下购买了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B款(2017版),保险单号:4100****。 保险合同销售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六条和第一百一二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欺*投保人,虚假宣传、夸大其产品收益、承诺收益金额严重不符; 2.违反诚信原则,办理保险业务; 3.未履行“双录”重要性告知义务; 4.违反聘任没有获得保险执业登记人员进行保险销售。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事情经过: 我母亲于2018年6月16日听信销售员虚假宣传“有病管病,无病养老”这一说,为家人购买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B款(2017版)。投保前几日业务员到访家中,和我母亲一直宣传这款保险可以有病保病,无病养老,既有保障又有分红,交满10年后,不享受保障的话,也可以连本带息拿回已交的钱,不退可以终身享受保障。60岁之后可以当养老金。最近去门店问了才知晓没有交满10年退费一说,只有被保人身故才可取出或者继承人继承。人都没了,何来养老一说?!所谓的分红也只是每年累计到保额里,并不能折现,根本拿不出来。她就是把这个重疾险包装成一款理财险,虚假宣传,误导我们。若是讲清楚,我就不会选择投保此款保险,也不会每年交这个并不便宜的保费。 五、保险宣传与实际不符,存在欺诈行为 1.保费交满后不享受保障可以退回保费这一说法不存在 2.保险中的养老分红,实际不可取出,只是累计到保额里,无养老一说 3.保险公司回访电话只是一味需要我们回答是或不是,重要的内容只字未提,搞文字游戏。 4.保险公司对客户不负责。销售人员无证上岗,简单几天所谓的培训便可上岗。虚假培训后对投保人虚假宣传,产生一系列欺诈行为,保险公司最后把责任推给销售员。后续几年都没有对我母亲回访。 5.同时我也举报业务员送礼品。 经网络查找,原来不止河南这边如此宣传,更是全国范围内购买此款保险的人都反应当时的业务员承诺保费交满可以退。现在被保险公司坑*,吃哑巴亏。这还只是一部分,还有很多年纪大的不会用网络的,碍于亲戚关系的,很多以为没有当时销售员的说法证据,无法维权。 我并非个例,之前几年还未意识到被欺*,并没有想过投诉维权。直到身边更多人反应这个事,才决心拿起法律武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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