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壹曙光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绝合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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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7月25号微信报考了湖北壹曙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自考本教育课程,小雨花贷款5320元整,销售人员虚假宣传,包过考试,不过退科目费用,用新旧政策交替,名额不多、现场视频等诱导手段欺*本人支付5320元培训费后,从未收到任何教材,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提供的课程与其缴费前承诺的课程内容严重不符,教学质量差,本人花费金钱和时间外,考试8门均未考试,经查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无成人本科培训资质,不具备专业教育培训资质,所以无法继续学习该课程,申请退费。一开始销售人员,说让我联系班主任,班主任说等售后联系,售后人员说等财务回信息,互相推诿,最后售后人员给到的退款处理结果为可以退回1000多元,严重不合理,该教育机构拒绝协商退款,从2024年11月25号开始至2025年4月25号均未解决,条款中存在学员退款违约金为总金额30%的霸王条款。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主要规定了消费者在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时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该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说明没有自考培训资质却从事相关培训业务,违反了《民办教育许可法》第13条、第65条相关规定,属于非法经营,根据民法典153条规定属于无效经营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超范围经营,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商部门予以处罚。我的诉求是:退费百分之七十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