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寓暴力催收、非法换锁,要求赔偿损失3768元
网友保保_f0a9fa3c
1.投诉对象 :苏州爱家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寓APP/我爱我家集团) 2.涉事合同 :AFCZ10*****30ZY(峰汇商务广场1幢423室) 3.事实经过 : 1.暴力催收:2024年9月租约到期前,因个人资金周转需延期3天交租(原定9月28日到期),管家唐全江(峰汇1组)拒绝协商,威胁“不交租就当天换锁”,并诱导我通过网贷、信用卡借款支付,违反《民法典》第584条禁止暴力催收规定。 2.非法处置财产:在我明确表示正在筹款期间,管家擅自带人上门换锁,导致个人物品被非法扣押,违反合同第七条“逾期7天才可收房”的约定,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刑法》245条)。 3.违规扣费:退租时以“卫生不达标”为由拒退1900元押金+1368元服务费 4.合同承诺“全年维修服务”(服务费1368元),但多次报修电视损坏、床体异响(附聊天记录截图),管家唐全江拖延不处理,最终用户自费维修支出500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服务费用与实际服务不符”。 押金扣除无明细,未提供《房屋交割清单》签字确认(违反合同第五条4款)。 5.证据清单: 录音/聊天记录(管家诱导借贷、锁门威胁) 被锁门视频、物品清单 付款凭证(押金1900+服务费1368元) 合同条款截图(重点标红第七条、第四条5款) 6.诉求: 立即退还违规扣除费用3768元(押金全退+服务费+500元(自己修理费)); 书面道歉并整改暴力催收行为; 赔偿非法锁门导致的物品损失(附清单)。 7.法律依据: 《住房租赁条例》第10条: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催缴租金; 合同第五条5款:甲方提前收房需补偿1个月租金,但乙方未获补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无效。 8.备注:已同步投诉至苏州市住建局(0512-65****15)、*信访局,要求查处相寓违规经营行为。 苏州市物价局(12358)举报服务费欺诈,并向住建部“随手拍”*台提交违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