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保险销售误导及虚假宣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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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静安万航渡路营销服务部业务员误导下,购买了“平安福”保险产品。在此过程中,业务员利用我们之间的前同事信任关系,通过故意隐瞒保单的真实性质、夸大收益、模糊风险、虚假宣传保障与返还功能等手段,诱导我签署了保险合同。现将详细投诉内容如下: 1. 虚假宣传与误导性引导: 在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收益”“备用金”“高回报”等,误导我将保障型寿险产品视为具有理财功能的产品,诱导我购买此产品。实际合同条款并未涉及“备用金”相关内容,且产品并无明确收益保证。 2. 未依法履行信息说明义务: 在签订保险合同过程中,未提供正式纸质合同,仅通过电子页面完成签署,并未就退保损失、现金价值、赔付标准等重要信息充分告知我。 3. 夸大产品保障与理赔内容: 夸大收益理赔,宣称身故保额为63万元,但合同中身故赔付仅为21万元。声称60岁时退保金额等于已交保费,但实际合同显示60岁时累计保费为125***元,退保金仅117***元,明细低于承诺。宣称1万元以内10分钟到账,而实际合同规定需5日内核定。 4. 利用身份关系诱导购买: 还以“朋友重病致贫”的例子进行恐吓推销,并以“赠送京东卡”等方式诱导我投保。 5. 公司处理不当: 公司拒绝提供书面回复,并明确表示“公司不存在书面形式的回复”。 2025年4月8日,涉事主管及一名工作人员在未提前预约、未发送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直接前往我的工作场所,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并对我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在我正式投诉后,业务员的直属主管未经任何书面通知,私下联系我并要求面谈。主管多次单方面宣称“业务员没有任何问题”,并将问题归咎于“客户误解”。主管表示“公司不可能承担我的诉求,只能谈通融”,但至今未出具任何书面处理决定。 在整个沟通过程中,投诉机构负责人曾使用讽刺、贬低性语言,如:“满足你诉求你就舒服啦?”“你打个电话就能全额退保?”“你还坚持说这个信函是你自己写的?我相信学法律的人都没你写得这么完整。”这些言论严重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违背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沟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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