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萌星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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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学校表白墙上看到投放淘宝达人号的广告,其打着免费学习,先学后付,边赚钱边学,如不满意可随时退学的旗号诱导本人报名366元的课程,并未提及课程如不满意可以退费,但需要支付违约金,他们给本人来了个链接,里面的内容大概就是给我们这些人直播,提供兼职收益的图片,一步步诱导直播间里的人,且诱导本人办理12期分期支付学费,每月支付280块钱,以彩信方式发送网页链接,要求本人直接签字合同即可。 合同于2025年3月30日签订。由于本人的课程紧张,对于直播课程从未参加录播课程与实际学习的操作也不一样,与本人预期想的也不一样。 在本人意识到赚不到钱,且对方的对方的教学与宣传不相符合,扩大教学质量,扩大会赚到的钱,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下要求退学。本人于4月26日信息给招我入职的工作人员 ,但4月26日发的信息到4月29日均未回答我的信息,4月29日我发个信息给他们工作人员的另外一个微信号 ,才回复的我。当我第一次提出要办理退学的时候(4月26日),与另外一个工作人员联系,他们断断续续还在诱导我,继续学习 ,是我自己没有认真学,所以才赚不到钱,等理由搪塞我,在他们的诱导下,我又学了两天,在这学的两天当中 ,我进一步的肯定了,对方机构存在欺*诱导消费者的行为。1、对方机构公司存在实际教学与宣传情况不相符合,课程安排不合理,价格不符合,其相关培训教育人员,没有教师资格证,等问题。无法提供其承诺的教育培训服务,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例如在钉钉上课时,老师实际的就每天发课程内容,就是下载安装软件教程,都是搬运。其他人淘宝视频用插件大量到淘宝商家的,还搬运抖音音乐视频下载以后剪辑到自己的平台达人号上赚取佣金,挂着其他网店的一个链接去获取收益。所谓的每个月有300块钱的保底,不过是个幌子,实际上的300是要完成她分配给我的兼职后才能获取。基于此,本人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款30元报名费,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化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其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条款无效。现发起投诉,希望可以帮忙处理,退回我所交的30块钱报名费,要求解除分期付款,并不承担无效合同的违约金。另外由于对方机构的教学资质,教师资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若确无办学资质,应给予退还全部款项30元并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