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保险减额交清后重疾保障金额与合同不符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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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 我叫黄云峰,湖南邵阳人,2020年在该公司原业务员的诱导下,广东省深圳市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大福星人寿重疾保险,已连续缴费5年,共计缴费:18822.05元。由于经济压力大,今年2月份咨询了该公司原业务员后,就按照保单合同计划减额交清,在缴费了5年的情况下进行减额交清,合同上明确大福星人寿保障金2016元,重疾保障金19260元,但我在手机上操作减额交清时,系统上显示大福星保障是2016元(与合同一致),重疾保障却只显示退还现金1515元,与合同严重不符。3月份我到本省邵阳地区平安保险公司柜台办理,工作人员及业务经理对出现这种情况也表示不知怎么回事,并说他们没有权限,只能推送到上级及保险原购买所在地公司解决。为此,我多次拨打平安保险公司电话95511,并明确要求:一是按照合同以减额交清后表上明确的金额保障;二是退还5年来所交的全部保费。然而,公司接线员及经理一直说在督促公司处理这个保单,说尽快将解决结果给你回复,但将近一个月了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直到4月16日,我不得已打了保监会投诉电话,在4月17日上午公司才进行了回复:说什么重疾保险减额交清后不能高于什么保单金额,不能按照合同上的金额落实保障。我说既然不能按合同金额保障,为什么合同上白纸黑字标注缴费5年后进行减额交清的重疾保障金额清清楚楚注明是19260元。她说只能这样,如不满意,要我向法院起诉。 因此,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故意不履行合同,存在严重欺诈行为,我申请维权,强烈要求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全额退还我所交的全部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