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千职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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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3.7日在小红书上了解到事业编考试。西安千职科技有限公司绮梦流辉教育加了我的微信对我进行虚假宣传,2025年3.24日我支付了299费用,2025年3.25日加了公司其他老师微信,对我进行诱导消费 夸大课程质量,哄*我在小雨点分期贷款9599元,涉嫌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方非法要求我支付高额费用,因此,请求相关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九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二十六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