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龙泉乐食派餐饮店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辱骂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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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4日下午17:30分我到该餐厅打快餐,因未看到门口贴的打包事项,付钱之后该餐馆工作人员说她帮我打,我说不用了,我以为是自己打,那我不吃了,退钱就行,该工作人员就开始抱怨,说不吃就不要买,我说吃不吃在于我,我来吃饭要看你脸色,当时互相发生言语冲突,此工作人员对我言语辱骂,最后叫我滚。我拨打12315平台热线,告知属于工作人员素质问题不受理,经过本人查询此类情况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人格尊严权,我希望能给我认真道歉,我作为消费者要看商家脸色吃饭,还要被辱骂。希望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