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能物流恶意拒收、价格欺诈及服务态度恶劣投诉
网友保保_ef99c2ee
一、核心事实与违法行为 1. 恶意拒收与单方取消订单 事实: 2025年5月3日,我通过安能物流系统下单寄件(货物信息:体积0.1立方米),系统生成运费 41.18元。网点人员以“未包装”“体积超标”为由拒收,要求自行包装后仍改口称需收费 400元→80元→100多元,并于5月5日16时单方取消订单(附系统订单取消截图)。网点承诺“晚上取件”但未履约,导致我被迫通过京东快递寄出,支付运费 77元(附京东快递单据)。 违法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企业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务。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订单生成即视为合同成立,企业不得单方毁约。 2. 价格欺诈与收费不透明 事实: 系统定价41.18元,网点虚构高价(400元→80元→100多元),且未提供计费依据。 违法依据: 《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利用虚假价格手段欺*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 3. 服务态度恶劣与侮辱性言论 事实: 短信记录显示网点人员使用“不发你取消订单吧”“能听懂吗”等侮辱性语言(附截图)。 违法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经营者侮辱消费者人格。 4. 规避保价责任 事实: 网点声称“包丢不保损”,推卸运输责任。 违法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保价货物应按声明价值赔偿,格式条款免责无效。 二、赔偿主张与法律依据 1. 差价赔偿 主张:要求安能物流赔偿京东快递与原订单的运费差价 35.82元(77元 - 41.18元)。 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方需赔偿因违约导致的直接损失。 司法案例支持:福州黄先生因安能物流拒赔保价损失,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获全额赔偿。 2. 其他诉求 1. 立即整改:彻查延庆区网点,公示处罚结果; 2. 书面道歉:就恶意拒收、价格欺诈等行为向消费者致歉; 四、法律条款摘要 1.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企业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 2. 《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虚构价格诱*交易。 3.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保价货物按声明价值赔偿,免责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