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鸣鸾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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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鸣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人像精品板绘课,由于对方夸大、虚假宣传自己的课程能让学员快速赚钱,于是本人通过微信扫码支付预约金50,在对方再三诱导下签订2930元分期付款合同,未开发票。本人因父母反对报课,无法承担学费为由,于11月9日向对方提出退款要求,此时并未享受对方任何课程服务,对方以签了合同概不退款为由拒绝本人,"概不退款"属于格式条款,法院判定其内容无效!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但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方并未告知有关退款的风险,属于欺诈,隐瞒,诱导消费者消费,未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且本人在网上查询到该公司并不具备教育培训资格,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不符,收款不开发票,存在对私收账的嫌疑。基于此,本人强烈要求对方解除合同,并退还本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