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网旗下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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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4月4日在湖北桃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缴纳了6980钱,当时该公司销售人员王珊珊在推介婚恋介绍服务时,经过对我本人情况仔细了解后强行给我提供6980元的婚恋介绍服务,认为该业务适合我。本人觉得服务价格昂贵而且对该服务完全不了解,拒绝了受该业务。后在王珊珊的不断纠缠和添油加醋的欺*下,而我也在咨询了该公司员工王珊珊:“6980元能够介绍多少个相亲对象时”,该公司员工王珊珊本人给我承诺的是可以介绍100个相亲对象,最少也有20个。在这种条件下,本人认为算比较合理,然后就缴费购买了该服务。 然而在缴完6980元后,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最后一页产品介绍上实际只介绍4个人,我遂产生了怀疑,然后质询湖北桃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员工王珊珊:“为什么合同上写的只介绍4个人,而不是她给我承诺的100人和至少20人,否则我断然不会购买该服务,因为价格昂贵才只介绍4个”,立即要求王珊珊退钱,而王珊珊给我回复说:“这是她们总部公司根据范本打印出来的固定式合同,并按要求要上传到她们总部公司的,她们不能更改,但在实际操作上会按照给我承诺的要求给我介绍数量足够的相亲对象(100人起码20人)”。 我一再向她确认,是否会按照给我所说的要求介绍100人起码20人给我服务,她向我保证一定会,然后我就在销售员王珊珊欺*之下签订了合同,并开始接受她们的服务。 该合同的盖章处是由湖北桃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盖的合同章,此事件为湖北桃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服务的,相亲费6980元是支付给了湖北桃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付款凭证证据。 但在最后服务的时候湖北桃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却只给我介绍了4个相亲对象,且在介绍相亲对象过程中有婚托的嫌疑,在我质疑婚托行为后,被告湖北桃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停止了给我介绍对象,并告诉我如果要继续介绍对象,我就得继续再交钱!完全没有遵照当时湖北桃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王珊珊给我承诺的要求(介绍100人起码20人),来服务。 最终的结果是我现在结婚对象没有着落(至今单身),还花费了价格高昂的6980元为湖北桃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4个婚托买单。该公司行为行为完全属于欺诈行为。 百合网是湖北桃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总部,湖北桃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说现在是总部百合网不肯退费,是百合网的原因,他们提交的退费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