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岛诱导消费及虚假宣传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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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今年在2024年5月27日开始,在兴趣岛“广州兴趣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千聊)下单1元“适合50岁以上的居家养生营”,随后体验之后2024年6月2号被微信引导下单课程“十二脏腑调养营”订单金额1880元,2024年7月3日老师又引导下单课程“new辩证调养进阶营”订单金额3580元,此订单我父亲已强烈要求退款并且告知老婆不让购买影响家庭合睦,老师诱导消费,推荐花呗分期付款。2024年9月25日被老师引导下单课程“new国医药膳传承营”,订单金额5980元,我父亲已告老师学习学不完,不想买课,还是被洗脑下单了。2014年12月18日被老师诱导下单了“new 49天非药物疗法收官营 ”订单金额4680元。至此所有课程都未完课,就被强制解散群,当初承诺老师给调理身体,而且老师频繁更换,和宣传不符,虚假宣传,而且老师还给开了药方,我父亲吃了药并且老师给我奶奶也推荐了药,吃了之后身体明显不适。怀疑老师的行医资格,直到最近身体每况愈下之后,和我说了情况、我查了之后才知道这些课都是录制视频,而且所谓的对接老师都没有行医资格证。就是他们招的销售,群里面有大量的托来炒群,我和我父亲说了不停,我们父子为此大打出手,故此才幡然醒悟。要求退款,所有课程款项!合计金额1+1+1880+3580+50+50+5980+50+4680=16272元 综上: 1:销售产品和交付内容不匹配,直播课是录播课,老师和直播老师不是同一个人(虚假宣传) 2:老师竟然敢开药方,怀疑从医资格(现在家里两个老人,身体状况愈下,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人类基本道德良知的。 3:客服以已结营(不予退款),课程都存在未完课,交付未结束,合同未签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4:诱导消费,告知经济困难前提下无法购买课程,引导支付宝分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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