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V店涉嫌消费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及五百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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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5月8日在线下贵阳花果园kkv店购买零食,结账时店员和我说有打折商品问我需不需要购买,随后我指着意向物品问是这个打折吗,店员回答是的,我便购买了,四小时后我核对购物单发现价格为原价,并且商品上粘贴了临期折扣的标签。该店对我进行消费欺诈行为,我的诉求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对我进行退一赔三及五百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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