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保险东莞中心支公司涉嫌欺诈及违规销售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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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沈瑶瑶,身份证42****199****33523,实名举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严重违法,在2017年8月5号欺诈我购买平安福终身寿险保单合同号:P040000****5,违法内容如下: 1. **程序违法** -电子保单没有签字确认,空白签字页,合同无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3条 2. **签名造假** 投保确认书和合同书签名非本人签订,违反《民法典》第143条。 因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拒绝提供投保原始材料,致使投保人无法进行维权司法鉴定字迹,请求提供原始投保档案进行司法笔迹鉴定 3. **监管缺失** -未进行风险测评 → 违反《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25条 -未提供现金价值说明 → 违反《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8条 -未展示分红演示文件 → 违反《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第24条 4.**主张“重大误解”和“欺诈”** -业务员故意夸大收益,弊端只字不提,而且中途退保只退现金价值也未向我普及 -重疾保险,未对投保人做健康检查,只随意让投保人回复健康,属于欺诈 -保险公司承认没有现金价值说明的双录证明(见附件录音转文字) 诉求: 1. 全额退保48630.8元及利息(按LPR计算) 赔偿误工费(以实际维权天数计算) 委托朋友取证费 律师咨询费 精神损害费等维权损失以最终实际计算为准 惩罚性赔偿,保费的30% 2. 依据《保险法》第161条对该公司顶格处罚 3. 责令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5日内提供完整投保档案 4.书面回复处理结果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5. 出具加盖公章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改说明》 6.书面公开道歉信加盖公章。 详细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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