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梦殿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款及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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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下旬,通过某个接单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成都启梦殿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习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以接单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接到单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5980,由于本人是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购买另一价格为2780的课程,交100定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在办理分期付款后,想到之前看的免费公开课质量差,我觉得有点不对劲,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成都启梦殿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我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我投诉举报启梦殿公司对我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课程质量,涉嫌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并且提出解约,因此,请求相关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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