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米学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欺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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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8日,通过某直聘软件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佛山市米学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称可以兼职赚钱诱导我变相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挣到钱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6756,由于我是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诱导我办理了课程的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的免费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佛山市米学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了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不平等,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组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机构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敏民再21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