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C蛋糕保质期内发霉,要求退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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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5月6号2晚上20点多购买了长江南路479号85°C的蛋糕,价格19元,生产时间为5月5日早上9:03,保质期3天,购买回家后我将蛋糕放入冰箱冷藏,在保质期内的5月8日早上8点多打开发现蛋糕上发现霉斑,随即到门店反映上述情况,当天晚上店长电话联系我承认了上述存在霉斑的事实并且我对通话进行了录音,我当时的诉求是按商品价格十倍赔偿,店家说后续给我答复。5月11日店家给我答复说只能退款,态度不诚恳,现在我的诉求是店家按食品安全法148条退一赔十,不满1000元按1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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