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轩文教育诱导消费、分期贷款及退款纠纷投诉
网友保保_d97f6ceb
已完结
我2025年5月8日在南昌轩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437号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园化学楼203房间)报名专套本,专套本费用8980首付1000后在鸿蜂月付分期付款该机构存在需要诱导消费。并且诱导办理分期。霸王条款。我说我现在不报考。那里面的机构人员一直引诱我让我报并且说说国家政策改革后面报难度大,并且在签协议之前没有给我看合同直接让我签署协议。并且没有告知我签完协议不能退款。办理分期其实机构已经收到了钱,我还的是花呗的退款。而且并没有告知我签了合同不能退款了。合同都没有给我解读。签之前也没有看,直接发一个地址让我签协议。就那么一直拖着。问也是敷衍了事。我的诉求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我希望。退还我的1000首付,并取消鸿月付蜂。并且取消合同
投诉进度

消费保投诉平台自动完结
处理结果
很抱歉地通知您,我们非常重视您的投诉并一直在积极跟进,但是由于未获得投诉品牌方的有效回复,我们不得不自动关闭该投诉。即使该投诉已经自动关闭,您仍然可以重新发布投诉,并向我们提供更多证据和信息,以便我们更好地协助您解决问题。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民事起诉状
原告:程鹏鹏,男,2004年11月9日生,汉族
住址:江西省莲花县琴亭镇幸福村上家坊12号
身份证号:36032120041109001X
联系方式:15879449502
被告:南昌轩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437号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园化学楼2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3083927062R
法定代表人:[建议补充法定代表人信息]
联系方式:18079122178
案由: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 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学历提升服务协议》无效;
2. 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已支付费用1000元;
3.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以1000元为基数,按LPR自2025年5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 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缔约基础瑕疵
原告于2025年5月8日与被告签订学历提升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总费用8980元(首付1000元)。经查,被告作为教育咨询公司(经营范围不含教育培训),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所签合同应属无效。
二、被告存在缔约过失
1. 虚假宣传:被告在招生过程中承诺考试就过过去参加个考试就行(证据见招生简章及微信记录),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
2. 资质欺诈:签约时未如实告知其不具备学历教育资质,使原告陷入错误认知;
3. 合同显失公平:格式条款约定"报名后概不退款"(合同第X条),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三、原告已履行解除权
签约次日(2025年5月9日),原告即因课程难度与宣传不符提出解除(详见微信沟通记录)。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原告享有法定解除权。
四、被告恶意抗辩
虽经多次协商(2025年5月10日、12日两次书面函告),被告均以"已开始服务"为由拒绝退款。然实际未开展任何实质性培训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虚假宣传,借别人名义实施诈骗。通过安心付(鸿蜂月享付)实施贷款。未按时还款逾期影响我的征信。但甲方免责。可以单方面停止服务且赔偿。双方责任不对等。通过商家平台协商无果

用户发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