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无故限制账户非柜面转账额度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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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日常生活及家庭开支需要,多次通过电话、网上银行等渠道向兴业银行申请将个人账户非柜面转账额度从2万元提升至5万元,但银行始终以“系统自动审核”等理由推诿拖延,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导致本人面临资金使用困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银行客户,享有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调整账户功能的合法权利。兴业银行未主动说明额度限制的具体依据,亦未提供明确的提额审核标准,单方面以“系统审核”为由拒绝合理申请,实质剥夺客户对账户功能的自主选择权,违背公平原则。 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银行应根据客户身份、职业、年龄、交易特征等合理设定账户功能,满足客户基本金融服务需求。 当前2万元的非柜面额度无法覆盖本人日常必要支出,银行在明知客户需求合理且无风险异常的情况下,仍拒绝履行账户功能适配义务,涉嫌滥用风险控制权,侵害消费者财产使用权。 违反《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第十条银行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消费者合法服务请求。 本人已多次通过合规渠道申请提额,银行既未开展实质性审核,亦未依法出具书面答复,其消极处理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诉求的恶意拖延。 要求兴业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非柜面额度提升至5万元的审核,并书面告知审核结果及依据; 如银行拒绝提额,需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提供书面理由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内部制度条款 若兴业银行继续怠于履职,本人将依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提起行政投诉,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究银行侵权责任的权利; 本人会致电12345热线督办此案,并协调金融监管部门介入调查银行是否存在滥用风控政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