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粒贷非法转债、限制账户及高利息问题投诉

网友保保_W2JhJQ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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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5日16点04分本人接受到文书编号:(2025)辽1281财保380号,微信客服通知微信账号诉前财保,账户被限制使用。在本人未收到书面裁定书,电话,短信的情况下,微粒贷非法转债,限制账户,网络仲裁中有违法程序的仲裁不予支持。即便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以约定弃权条款为由,主张仲裁程序未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而不是用于高利息的网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居住地在贵州省遵义市,无论住所和居住地都不在*市,且微粒贷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债权转让,违规加收滞纳金,未经本人允许自动再次本利分期,总和利率高达百分之34以上,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居住地管辖法规,还是住所所在地管辖法规,*市人民法院,均不在贵法院管辖范围,请贵法院依法裁定本案移交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请贵法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宝账户的限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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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粒贷回复:客服人员无法自行进入客户系统查看客户信息,请客户主动来电95384,在线验证激活客户信息查看,客服人员会尽量做好查询及协调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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