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尔宝年卡退款计算规则不合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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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8月8日在深圳福田卓悦中心奈尔宝(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348号西区(深圳One Avenue·卓悦中心)L1层)办理了一张2大1小通用年卡服务(2025年8月8日到期),共计花费3580元。现因商家服务态度恶劣以及强制性性消费等问题想要退款,目前该年卡有效期还剩余76天。本人在2025年5月21日申请退款,符合该商家的退款条件,(退款规则:该商品为期限卡,根据使用时间及违约金扣款。 退款违约金=(实付金额-使用扣除金额)*20% 使用天数金额=(实付金额/有效期天数)*使用天数可退金额=售价-违约金-使用天数金额) 该商家在2025年5月23日下午打来电话协商退款事宜,但商家认定退款规则里的有效期天数要以365天来计算使用天数的金额以及使用天数,但在退款规则里并没有明确说明该有效期天数是要按照365天计算,属于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该有效期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现要求商家按照有效期为年卡剩余天数以及到店核销次数来计算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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