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逐梦科技培训退款及取消扣费协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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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周自称是广州逐梦科技有限公司的培训陈老师加我微信,说是只要报考她们机构一年半内通过考试就能申请本科毕业证。先交定金 500元按12期扣共3800 元的学费,合计4300元,交费有个班主任添加微信然后开通网上课程学习,只有一个app里面可以做题目听课,说是有问题可以联系他们。事先没有说明不能取消该合同,线上签年扣费协议我并没有看清。25年5月24号我考虑到记忆力问题,时间问题。我要求取消每月扣费协议,陈老师说不能取消,取消会产生高额的手续费。我现在要求退还我定金500元,以及取消每月扣费协议,终止服务。陈老师电话159****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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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无效性 协议中关于不可以退费等条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规定的格式条款,且存在以下法定无效情形: - 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条款未以加粗、下划线等显著方式提请申请人注意; - 排除主要权利:单方免除被申请人退款责任,加重申请人负担(《民法典》第497条); - 违反公平原则:申请人未实际接受服务,却被要求承担全额费用。 2. 虚假宣传与诱导缔约 被申请人在缔约阶段宣称“分期付款无风险”“随时可终止”,但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解除权行使条件及退费规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信息披露真实性义务)及《广告法》第28条(虚假宣传)。 3. 未履行核心服务义务 虽被申请人主张“已开通服务”,但申请人客观上未获得协议约定的学历提升辅导、个性化教学等核心服务内容,被申请人行为构成《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未履行主要债务”,申请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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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号码错了,那是我自己的号码,只有该公司陈老师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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