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梦教育退费纠纷及违规问题投诉
我于2024年3月3日向逐梦教育交了500块钱报名费来入学国开大专,分期6期的学费于2024年9月份交清,于2024年四月交了600块钱考试费,但是由于个人上班没有空刷课,考试,于是由2025年7月24日向平台退回学费,没有要求退报名费和考试费,但是陪训机构不允许,但是我一堂课也没上,一次试也没考,但是不影响他退款,,他方坚持我已有学籍,但没上课是属于我的个人行为,我作为消费者有权拿回我的钱款,他还让我签了霸王合同,也没给我开发票,这个酒不属于正规的培训机构,也没有正规的教育资质,这违反中国税法,也违反了教育法,学费超过三个月的不能一次付清,我要求严查逐梦教育,要求退回我所有的款项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收费问题、退款纠纷
已完结
逐梦教育收取费用后无法联系
2025年6月23日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该公司的广告,高起专学历提升的,被他们的工作人员一顿忽悠交了500报名费,然后又让我在支付宝上办了个安心付的卡,现在反应过来了想退卡联系不上商家,平台上的电话是空号,现在怀疑他们是诈*!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客服电话难接通、退款纠纷
已完结
三年未安排考试且拒绝退款
负责负责人叫黄勇富联系电话137****5935,2021年10月6号报的名首付500就通知过一2022年就通知过一次去考试。这三年他们老师一直没有通去考试。我叫他们退钱,他们又不退。请拿。请了律师给他发律师函,然后他也不怕。我说给他我说给他三天的时间,他也答应了。不过。过后我给他发信息他也不回,反正每天我给他发信息他也不回,中午还说的我希望你不要敷衍我敷衍我是解决不那我还说的,我希望你不要敷衍我,敷衍我是解决不到问题的,他已答应了,发信息这几天给他发给他发信息,自己连给他发信息他一直都不回,现在要求要利息,还要加上那500块钱退给我这三年利息。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逐梦教育拒绝退款且服务态度差
黄勇富。联系电话137****5935,他们是他们教育机构,不负老师不负责任,叫富
2021-10-06 19:49:07叫负责人退钱他不退,然后然后每次就是复印我这然后每次都是敷衍我,这几天连信息也不回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广州逐梦科技分期退费纠纷
申请人:郭步勋
联系方式:173****0679
被申请人:广州逐梦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
1. 缔约背景
我于2025年5月24日通过负责人何老师与广州逐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同,缔约过程中,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以“分期支付方案”为推介,引导申请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服务费用,首期支付人民币300元整剩余200于报名后两天内补齐,后续按月支付1033.33人民币元整,累计合同金额为9800元。
2. 合同履行争议
申请人因于2025年4月26日经律师提醒被*于4月26日到同月30日多次以书面形式向被申请人提出解除合同、终止分期付款及退还已支付费用的请求。被申请人以“已开通线上课程系统权限”“已安排班主任提供辅导服务”为由拒绝退费,但未能提供以下证据:
- 课程系统登录记录及实际学习数据
- 班主任辅导的实质性服务内容(如教学计划、沟通记录)
- 申请人使用服务资源的客观凭证
二、被申请人违法违规事实
1. 格式条款的无效性
协议中关于不可以退费等条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规定的格式条款,且存在以下法定无效情形:
- 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条款未以加粗、下划线等显著方式提请申请人注意;
- 排除主要权利:单方免除被申请人退款责任,加重申请人负担(《民法典》第497条);
- 违反公平原则:申请人未实际接受服务,却被要求承担全额费用。
2. 虚假宣传与诱导缔约
被申请人在缔约阶段宣称“分期付款无风险”“随时可终止”,但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解除权行使条件及退费规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信息披露真实性义务)及《广告法》第28条(虚假宣传)。
3. 未履行核心服务义务
虽被申请人主张“已开通服务”,但申请人客观上未获得协议约定的学历提升辅导、个性化教学等核心服务内容,被申请人行为构成《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未履行主要债务”,申请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广州逐梦在线科技诱导消费拒不退费
我在2025年4月25日在广州逐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该教育机构交了9600,涉及金额9600元,欺诈消费者,诱导分期付款,什么都没有提供,交这么贵的学费,也没开发票,跟他要求退款,拒不回答,他们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在我报名前,他们对自身的教学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在我之前的聊天记录里有,我也进行了固证。他们违反了《广告法》第24条,构成欺诈,课程只有那种视频的pdf,没有任何的资料,也没学过,也没入学,学习进度为0,当初也是跟机构签订了霸王条款,后来协商的时候拒不退款,退款的话要收总金额的50%我要申请全额退款。查阅了很多资料和案例,了解到教育机构说不能退费是絶对不合法的,合同里的高违约金属于格式条款,加重我的责任,属于无效条约。而且涉及分期的话对方大概率存在一定的诱导消费以及虚假宣传等问题,此公司欺*消费者,我要求退费。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的权益:1安全权。即人生财产不得受侵害。2:自主选择权。即有自主选择的权利。3:知情权。即享有所购买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4:求偿权。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跟他辩驳了很久,最终没有取得结果,真的太惨了,希望能投诉成功,这家公司没有办学许可证的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广州逐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退款及解约纠纷
我于2025年4日25日于与贵公司签订协议并交300元报名费过后一天感觉被*给那个所谓的老师说不读了并问他可不可退款结果不予退款并一向强调我拿出不读的证明后经过考虑不要报名费当做一个教训后于25年6月初zfb及短信想我发出欠款信息我再次找到贵公司的售后老师提出解约,然后向我发出一条证明证明最后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一共需扣除2940同意补齐后费用后 接触报读协议和分期协议”后续与他们沟通贵公司的售后老师不与我正常沟通,后面找到当初那个老师与他说明他主观意识叫我继续读,要解约就要补齐2000多人民币的费用不然解约不了后续找过zfb客服也无法解约。怎么没得到贵公司的服务就报个名不读就还要支付一定金额才可以与贵公司接触合约吗。希望贵平台给予我一定的帮助。如若贵公司一再如此那我只能用我这条平凡的命让更多人知道为我讨个公道如果全中国人都觉得我该交哪我死得其所反之。最后恳请贵平台给予我这个普通的农村牛马一个公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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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难接通、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广州逐梦科技课程退款及合同解除纠纷
申请人:陈舒琪
联系方式:130****3997
被申请人:广州逐梦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
1. 缔约背景
我于2025年5月24日通过负责人何老师与广州逐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同,缔约过程中,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以“分期支付方案”为推介,引导申请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服务费用,首期支付人民币500元整,后续按月支付人民币636元整,累计合同金额为3680元。
2. 合同履行争议
申请人因于2025年5月27日取得全日制学历院校录取资格,于2025年05月27日、5月28日、多次以书面形式向被申请人提出解除合同、终止分期付款及退还已支付费用的请求。被申请人以“已开通线上课程系统权限”“已安排班主任提供辅导服务”为由拒绝退费,但未能提供以下证据:
- 课程系统登录记录及实际学习数据
- 班主任辅导的实质性服务内容(如教学计划、沟通记录)
- 申请人使用服务资源的客观凭证
二、被申请人违法违规事实
1. 格式条款的无效性
协议中关于不可以退费等条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规定的格式条款,且存在以下法定无效情形:
- 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条款未以加粗、下划线等显著方式提请申请人注意;
- 排除主要权利:单方免除被申请人退款责任,加重申请人负担(《民法典》第497条);
- 违反公平原则:申请人未实际接受服务,却被要求承担全额费用。
2. 虚假宣传与诱导缔约
被申请人在缔约阶段宣称“分期付款无风险”“随时可终止”,但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解除权行使条件及退费规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信息披露真实性义务)及《广告法》第28条(虚假宣传)。
3. 未履行核心服务义务
虽被申请人主张“已开通服务”,但申请人客观上未获得协议约定的学历提升辅导、个性化教学等核心服务内容,被申请人行为构成《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未履行主要债务”,申请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广州逐梦科技培训退款及取消扣费协议纠纷
你好本周自称是广州逐梦科技有限公司的培训陈老师加我微信,说是只要报考她们机构一年半内通过考试就能申请本科毕业证。先交定金 500元按12期扣共3800 元的学费,合计4300元,交费有个班主任添加微信然后开通网上课程学习,只有一个app里面可以做题目听课,说是有问题可以联系他们。事先没有说明不能取消该合同,线上签年扣费协议我并没有看清。25年5月24号我考虑到记忆力问题,时间问题。我要求取消每月扣费协议,陈老师说不能取消,取消会产生高额的手续费。我现在要求退还我定金500元,以及取消每月扣费协议,终止服务。陈老师电话159****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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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广州逐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诱导消费、虚假宣传及退款纠纷
在拒绝报名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多次纠缠,电话骚扰,并通过“帮你筹备,指导英语等级考试拿学位证”“名额有限”等谎言来诱导你报名,诱导分期签订霸王协议
这份协议是严重误导、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
当初大力宣传名师!效果!收益!这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且在签订协议时,对方没有明确告知我,没有办学资质,超范围经营,他们故意隐瞒关键信息,侵犯了我的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同时,协议里的格式条款,他们也没有按照规定对与我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像违约金等内容进行合理提示说明。
并且在报名一月后,联系招生老师,对方报名前一个样,报名后一个样,竟以恐吓的语气说不能退款,必须把剩下的分期交完,不然单位就来起诉我,
而且我并未得到对方的任何服务与培训,就被要求扣除三千多块钱的培训费和管理费,这就是霸王条约,
投诉问题
电话骚扰、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