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德龙乳品饮料保质期内发现异物拒绝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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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温州瓯海区新桥街道永庆街1288号麦德龙超市 2025年5月11号购买了麦甄选翡翠茉莉鲜奶绿乳品饮料 产品价格29.9/6瓶 产品生产日期5.5号 保质期21天 理应5.26号过期 我在5.25号的时候打开喝 发现瓶内有黑色不明漂浮物 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了异物变质情况 遂找麦德龙客服进行处理 直接给出了回复为全额退款 我未同意 给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 要求温州麦德龙给予我退1赔10、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付的需求 客服表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天找到我说他们公司没有这项规定 所以拒绝赔付 只能赔偿产品价格及五十元代金劵 并未按食品安全法给予我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