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蓝途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违规经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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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蓝途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违规经营的投诉 本人在2025年3月14日在深圳市蓝途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报名车租赁 共计花费 12564 元该机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我和我朋友是通过B088直聘上面的招聘信当地的一个租车站点于 3月14 号然后让我签了一个合同本来说租一个月他就拿着我的手机操作系统租成了 18期的一个贷款并让我交了29.9的手续费再之后让我交了100 块钱的第一个月的 首付定金车价原本是 698 我第一个月除去那 100 就是还要还598 还有一个 700 块 钱的 GFs 的定位费 3月14 号我与他协商了最低降到了 400 总共是 998 元这个费用才,事后我与他协商他口头说是当时可以不收任何费用就可租车跑单,可以等挣钱之后再给,但是他忽悠我签完租车合同后,说要收300的电动车保险费才能提车,当时我们就怀疑什么电动车保险费需要300,我们争论了一会后见无法协商就联系了当地派出所,可是等了很久来了一位辅警跟我说这属于经济纠纷不归他们管,就算他要管也需要民警来才行,可是我们等了两个小时也没见到民警,最后我们也只能妥协跟商家商量,最后商家同意我提车走,因为是他忽悠我们签的合同辅警跟他协商后同意了我们提车走,当时他态度极其恶劣,还威胁我说到时候让我等着看这车能不能还,我们没了办法怕还车时他故意使坏,所以就到了另一个门店还车,当时我们跟平台客服沟通时,他说到了门店还车,就行,后续把一个月租期付了就行当时我们租车不到10十天,但是还车租期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我们是知道的,所以我们也没有什么意见,可是到了另一个门店他们又说需要收费,可是客服跟我们说的是不需要收费,车还到门店即可,经过客服与门店的协商之后,我们把车还到了门店以为算是完事了 可是我今日才发现车并没有还,而是还在显示租赁中,我联系门店他们跟我说没有记录,联系客服跟我说让我跟商家协商,我的诉求是解除分期合同,我只承担使用电动车时费用,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 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 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诉求内容是解除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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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输入错了是12564,是他们18期的租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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