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星巴克经理态度恶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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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呼和浩特市振华购物中心星巴克门店的经理(女的,短头发)态度极其恶劣。我买了一杯咖啡和一个巧克力蛋糕。本来想的咖啡和巧克力蛋糕出来之前,在他们的沙发上半躺一下。因为我当时很累了,而且心脏有一点难受,我选择了一个角落里的沙发半躺了一下。我也是怕影响到他们做生意,或者影响到他们的形象,所以我找了一个很隐蔽的角角落半躺了一下,甚至我的鞋子都没有碰到沙发上。但是他们店的经理直接过来说,大庭广众之下这样躺着不好,你起来,就这样指责我,说有损他们店的形象。我作为消费者,我觉得我是在行使自己休息的权利,并且星巴克是一个供客人休息以及喝咖啡吃蛋糕的地方,我觉得我没有做违法的事情,甚至我在大庭广众之下都没有做什么出格的事情,我是他就这样指责我,我觉得他对我人生自由以及对我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觉得我受到了侮辱,所以我现在要投诉星巴克店的经理。甚至当我说我要投诉的时候,他威胁我说你就算投诉了,也是我来处理这件事情,让我感觉到了很不安的情绪。下面这张图是我消费记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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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2025年5月27日,12点半左右,本人在呼和浩特市振华购物中心星巴克门店消费期间,遭遇以下服务问题: 1. 服务态度问题 • 本人购买一杯咖啡及一个巧克力蛋糕后,因身体疲惫(心脏不适)在门店角落沙发半躺休息(未影响他人及门店正常经营),门店经理(女性,短发)未询问身体状况,直接指责"大庭广众之下躺着不好,请坐起来,这样不优雅,有损门店形象",言辞强硬且态度轻蔑。 • 当本人提出投诉时,该经理称"就算投诉了,也是我来处理这件事情",其言行严重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构成对消费者心理的威胁与侮辱。 • 该行为违背星巴克作为服务场所应提供舒适消费环境的基本承诺,且与品牌宣称的"第三空间"服务理念严重相悖。 2. 管理规范质疑 • 门店未明确公示"禁止顾客在休息区半躺"的相关规定,却以"影响形象"为由限制消费者合理休息权利,存在管理标准随意性。 • 经理在处理客诉时,未遵循服务行业基本的客诉处理流程,反而以职权威胁消费者,暴露出门店管理层在服务规范和人员培训上的严重缺失。 事实依据: 1. 消费记录截图,显示购买咖啡及巧克力蛋糕的交易信息。 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3. 《零售业服务质量规范》GB/T 27922-2023第5.2.3条:服务人员应保持专业服务状态,不得使用侮辱性、威胁性语言。 诉求: 1. 事实澄清要求 • 书面说明门店休息区使用规则的具体条款及"影响形象"判定标准 • 公示门店服务规范及客诉处理流程的完整细则 2. 服务质量整改 • 涉事经理须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服务礼仪专项培训并通过考核,门店开展全员服务意识强化培训 3. 争议解决 • 涉事经理当面致歉并出具书面道歉信,退还当日消费金额以及提供100元电子消费券作为服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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