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粒贷账户被异地法院无通知冻结要求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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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粒贷账户被异地法院无通知冻结导致严重影响本 人,一、我于2025年5月27日14时在微信支付客服收 到辽宁省调兵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文书 编号: (2025)辽1281财保463号,但并未收到任何 电子或纸质裁定书。二、本人户籍江西上饶,突然被 辽宁省调兵市人民法院异地执行财产保全,导致微信 账户被冻结,已给本人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加重本人还款能力。三、本人通过114查询以及百度网查询到02474884405该号码登记并不是该法院号码,并且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全程未提及工号,有意隐瞒有效信息,问什么都是不知道,就要钱,表明法院并没有相关证据,却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能力,四、本人登录辽宁省人民法及辽宁省调兵市人民法院官网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 (2025)辽1281财保463号的文书。五、目前为止没有在辽宁省人民 法院及辽宁省调兵市人民法院官网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 住地与其他其他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辽宁省兵山市,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 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综上所述, 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 辖原则,辽宁省调兵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知综上所述,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