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水灵子舞蹈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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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4月5日(198元团报课16节,已上1次,剩余15节)、4月16日(3600元舞蹈卡,未使用),2025年6月1日投诉。 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八仙街7号5楼(商家经营地)。 事情经过: 1. 198元团报课: ​ 4月5日支付,商家收据标注“一律不退不换”(格式条款,未显著提示,无效)。仅上1次课(剩余15节17次未使用,聊天记录/签到记录可证),因工作调动离开横店,无法继续消费。 2. 3600元舞蹈卡: 4月16日支付,未使用任何课程(商家系统无记录,聊天记录确认),因不在横店,卡无法使用。 3. 退款协商: ​ 要求退还 剩余费用(198元×15/16 + 3600元),商家以格式条款拒退,仅允转卡(无实际意义)。 法律依据: 《消法》第53条:预付费未服务部分(含团报课剩余、舞蹈卡全额),有权退款(商家无对应服务成本,扣款无据)。 ​《消法》第26条:“不退不换”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退款权,无效。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如“违约金”“不退换”)未显著提示,对消费者不生效。 ​《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不在横店,合同解除,退还未消费金额)。 基本诉求: 1. 退还剩余费用: ​团报课:198 × (16-1)/16 ≈ 185.63元 ​舞蹈卡:3600元 ​总计:3785.63元 2. 查处商家格式条款违法及预付费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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