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追星文化传媒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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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4月3日在杭州追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霸王条约,销售引诱我消费,打着教育机构的旗号,可以培训后进行赚钱的宣传,让我签订了5980的分期付款每月498的合同,本人已经支付一期费用,但是学过两次不到的课程,认为该机构的宣传与服务质量教育水平有失偏颇,并且本人去查该机构的公司,并没有教育的许可证,认为有着虚假套牌信息,于是机构协商取消分期付款以及退回我第一期费用,机构又自称有另一个公司,说我的不合理请求,不予受理拒绝协商,并且在分期付款中加入了第三方平台,如若我不支付会进行滞纳金已经催收处理,我在这个期间并没有享受到消费者权益该有的待遇以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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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4月3日与“杭州追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合同(俗称“霸王条款”)。签约前,该公司销售人员声称“两天学完全部课程即可接单赚钱”,以“教育机构”名义进行宣传,并诱导我采用“先用后付”*方式购买其培训服务,承诺培训后可实现盈利。 合同约定课程总费用为5980元,分期支付,每月需还款498元。我已支付首期费用。然而,在仅接受不到两次课程培训后,时隔一个月,我发现实际情况与宣传严重不符: 1. 未获承诺收益:课程未带来宣传所称的赚钱机会,反而陷入持续分期付款负担; 2. 服务质量低劣:课程内容及教育水平与宣传存在明显偏差; 3. 售后失联:尝试添加课程群内“班主任”微信咨询,消息无人回应,石沉大海。并且客服拒绝协商,推责任以及不受理退款取消分期合约 经查证(通过“天眼查”等平台),该公司并未取得教育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证》,涉嫌超范围经营及虚假宣传其教育资质。同时,我认定合同中存在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的不公平条款。 基于上述问题,我向该机构提出协商解除分期付款协议并退还首期款项498元的合理请求。但对方以“关联另一公司”为由推诿,称他们机构有另一个公司有着教育许可,但本人签订合同正是该机构,因此拒绝协商,并声称诉求“不合理”。更严重的是,分期付款已被绑定至第三方平台,该平台威胁称,如不继续支付将收取**滞纳金并启动催收程序。 在此过程中,我作为消费者未获得符合约定的服务,知情权、求偿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面临不合理的信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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