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QQ账号无故被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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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 投诉人信息: 投诉日期:2025年6月5日 被投诉方: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 投诉事由: 关于腾讯公司未经合法程序违规冻结用户QQ账号、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投诉 事件经过: 2025年X月X日,本人QQ账号在未收到任何违规通知或警告的情况下,被腾讯公司以“涉嫌违规”为由强制冻结,导致本人无法通过该账号与亲友、客户保持联系,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与工作。 1. 违规封禁且无实质证据 经自查,本人账号仅发布过“校内取快递、代排队”等生活代办服务信息,内容完全合法合规,未涉及任何违法、暴力、*或虚假诈*信息。腾讯公司既未提供具体违规证据,也未明确指出所谓“违规行为”对应的平台规则条款。 2. 申诉渠道形同虚设 账号冻结后,本人通过QQ客户端内置申诉通道提交复核申请,但连续申诉多次均被系统自动驳回,且未获任何人工介入或驳回理由。多次拨打腾讯客服电话(40****0700),均无法接通人工服务,仅得到机械回复或推诿至线上渠道。 3. 服务中断违反法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提前通知用户并说明理由方可中断服务。腾讯公司未履行任何提前告知义务,直接冻结账号,严重侵害用户知情权与财产权。 法律依据及腾讯公司违法事实: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 腾讯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向用户提供真实、全面的服务信息(如封号规则不透明),且未经充分证据单方面冻结账号,侵害用户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 2. 违反《电信条例》第五十九条 腾讯公司擅自中断服务且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违反电信服务中断的法定程序,侵害用户通信自由权。 3. 违反《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腾讯公司未建立有效的用户申诉与投诉机制,导致用户无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违反“网络运营者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并及时处理”的法定义务。 4. 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腾讯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限制账号使用,涉嫌侵害用户通信自由权及个人信息权益。 投诉诉求: 1. 立即解封账号并公开道歉:恢复本人QQ账号正常使用功能,并在腾讯官方渠道公开致歉,承认封号流程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