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励超科技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要求退款5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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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彦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89.12.05 身份证号:22****198****54847 住址:长春市宽城区卓杨北湖湾A区5栋1单元501 联系电话:198****5484 被告:北京励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鹏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卓秀北街10号院1号楼3层317 联系电话:198****5484 案由: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培训费用共计人民币5780元(其中课程费用3980元,包过费用1800元);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23年6月,原告在被告北京励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报名了健康管理师和营养师的课程,并支付了课程费用人民币3980元。在被告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原告又支付了人民币1800元的“健康管理师包过费用”,被告承诺若考试未通过将全额退还该费用。 同年9月,原告完成考试,但至今未收到相关证书。在此期间,原告多次与被告工作人员沟通催促,但被告工作人员逐渐不再回复。原告不得已向相关部门投诉,被告工作人员随后表示只能退还人民币588.8元,这与原告的实际损失严重不符。 原告认为,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未提供合理的退费方案,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还全部费用。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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