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采悠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及品牌使用费纠纷
网友保保_4a536013
已完结
本人于2020年9月19日与被投诉人签订《悠家合作协议》,支付5000元保证金,约定协议终止后无息退还。但被投诉人存在以下问题: 1. 2025年5月要求退还保证金时,被投诉人以"抵扣品牌使用费"为由拒绝; 2. 五年合约期内被投诉人从未将房屋上线运营,却仍要收取品牌使用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涉嫌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 投诉请求: 1. 责令退还5000元保证金; 2. 取消2000元/年品牌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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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采悠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悠家合作协议》2.2.2 线上运营服务,2.2.3 线下运营服务,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须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领支付的合理费用等相关規定,涉嫌欺诈消费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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