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徕帝钻戒回购协议条款不公,涉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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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12月20日在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福佳新天地广场一楼克徕帝珠宝购买了一颗一克拉的钻戒,价值43999元,当时的推销员说满五年后可以进行回购,并签订了一份回购协议,回购协议上明确约定购买后1826天(第六年)到2008天(六年零六个月满)之间可以回购,2025年6月5日我到大连华南万象汇店咨询回购情况,店员告知我已经过了回购期限,我按购买日期六年六个月算还在合约范围内,店员却告诉我2018年12月20日到31日就已经是一年了,无法回购,以门店回购必须征求总部同意进行推诿,购买的时候店员一直强调六年到六年半回收,这些合同都是商家提供的,都是提前拟定好的,天数后面又写了一个年数,误导消费者认知错误,合同限定了回购条件,过了这个期限回购权利就没有了,这种合同条款加重了购买人的注意义务,减轻了商家的义务,明显是不平等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协议是克徕帝提供的,在这里请求平台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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