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郑展蒸饺店食品中发现异物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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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号22.43分,我在宝贝蒸饺德思勤店实体店购买了一份15元的香菇蒸饺,其发现一个异物:飞虫,打电话与其沟通,人员确切表示是因为下水道维修问题,确实出现过类似情况,深表歉意,说加微信原价退款给我,加到微信之后,我不满其处理方式,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退款并且十倍赔偿,其不接受此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如果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混有异物如虫子,将面临以下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民事赔偿方面,第一百四十八条指出,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因其不接受退款+十倍赔偿150,调解无效,特投诉此店,诉求是道歉+更具食品安全法,不足一千按照一千处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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