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4S店乱收费且服务态度差,要求退款1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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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7月26日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晋中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剐蹭对方车辆出险。经协商我方动用交强险由保险公司支付4s店对方车辆维修款1000元,但保险公司将我方车辆的维修费1995同时转付给4s店,动用了本人的商业险,4s店在知道我方不修车的前提下收了保险公司的1895元,违背了本人意愿。如让保险公司撤销错误的商业险出险记录需4s店退款,但因晋中之星闭店与位于“山西省太原市五龙口街139号韵宝楼文化产业园”的利星行4s店合并,故让该4s店协助退款,但4s店服务态度差,对顾客、保险公司不闻不问,不积极处理事务。希望对4s店进行依法处罚。对该4s店进行如下主张:在2025年6月17日前退还保险公司支付给4s店的维修费18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