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赛德斯-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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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轮胎系统问题多次维修及召回引发的经济纠纷
我当时因为轮胎系统问题自费修了四次,花了一千多块钱,后来这个零件被奔驰召回了,这个经济损失谁来负责
投诉问题
多次维修、收费问题、车胎/轮毂问题
处理中
奔驰排气系统异响问题久修不好,4S店私自打孔影响质量
本人于2024年4月23日购买了梅赛德斯奔驰品牌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多次出现排气系统异响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 首次异响及排查过程: 车辆在2024年8月31日行驶过程中发生了异响,经送至汕头金豪汽车4S店检测后,4S店诊断为排气管内部积水导致的异响。为排除故障,4S店建议将车辆停放于斜坡处进行排水处理。尽管按照建议操作并行驶数日后,异响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4S店在未充分沟通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对排气管进行打孔处理,增加排水孔以排除积水。然而,这一措施并未有效消除异响问题,且排气管打孔后,排气管的结构完整性和质量均受到影响,导致排气管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了车辆的整体性能和安全性。 • 后续检修及问题未解决: 2025年5月20日,车辆异响始终存在,影响驾乘体验,送至4S店进行再次检修。4S店反馈排气管的颗粒收集器因脏污导致异响,建议进行清理。4S店拆卸排气管并清理颗粒收集器。清理完成后,异响问题并未得到解决。4S店随后反复检测,但未能明确指出问题根源,并未提出切实有效的维修方案,导致异响问题持续存在。 问题总结: 至今,车辆的异响问题未能得到彻底解决,汕头金豪4S店在排气管处理过程中未经客户同意私自打孔,导致排气管结构发生改变,并未修复异响问题,反而可能造成了排气系统的质量隐患。4S店的维修方案前后不一致,且未能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严重影响了我对梅赛德斯奔驰公司产品的信任及使用体验。本人要求梅赛德斯奔驰公司对此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并提供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案,以恢复车辆的正常使用性能。
投诉问题
多次维修、维修技术差、保养问题
处理中
奔驰C260发动机故障频繁,车辆抖动严重质量问题投诉
才买了一个多月的奔驰c260高数路上就出了问题,发动机故障,车抖动像做摇摇车一样,质量太差了
投诉问题
发动机故障、电路故障、维修技术不过关
处理中
奔驰APP续费问题,涉嫌霸王条款
你好,我是在22年在徐州万邦之星买的车,现在三年已过,奔驰车的手机APP不能正常使用了,要想用的话,要续费,他们这是什么霸王条款,买车的合同也没有约定。为什么北京的梅赛德斯-奔驰,把我的手机APP功能受限了,他们有啥权力,是店大欺客吗,还是想钱想疯了吧。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虚假宣传、保养问题
处理中
奔驰G350车内严重积水,密封不严未解决
2023年10月份在南昌迎星奔驰4S店购买全新奔驰G350,2025年5月发现车内严重积水达到10升左右,到4S店检查发现车子密封不严,目前还没有定出维修方案及赔偿,请相关部门介入!
投诉问题
多次维修、服务态度差、服务态度差
处理中
奔驰4S店拒绝退还定金因库存车争议
2025年6月15日在绵阳奔驰博览中心定车,17号准备提车才告知我们是库存1年的车,现在要求退定金,4S店不退。
投诉问题
订金纠纷
处理中
奔驰4S店乱收费且服务态度差,要求退款1895元
本人于2024年7月26日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晋中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剐蹭对方车辆出险。经协商我方动用交强险由保险公司支付4s店对方车辆维修款1000元,但保险公司将我方车辆的维修费1995同时转付给4s店,动用了本人的商业险,4s店在知道我方不修车的前提下收了保险公司的1895元,违背了本人意愿。如让保险公司撤销错误的商业险出险记录需4s店退款,但因晋中之星闭店与位于“山西省太原市五龙口街139号韵宝楼文化产业园”的利星行4s店合并,故让该4s店协助退款,但4s店服务态度差,对顾客、保险公司不闻不问,不积极处理事务。希望对4s店进行依法处罚。对该4s店进行如下主张:在2025年6月17日前退还保险公司支付给4s店的维修费1895元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收费问题、服务态度差
处理中
奔驰车贷逾期沟通无果第三方威胁拖车
当时买的奔驰汽车是办理的贷款业务,现在逾期了,一直和奔驰方联系,奔驰不沟通,奔驰总是让他们的第三方联系,第三方总是威胁我,让我卖车,让我把全款钱还上,要不就是让法院联系我,威胁要把我车拖走,现在正好我失业了,我想月供,他们总是不同意。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收费问题、服务态度差
处理中
奔驰GLC300订车补贴承诺无法兑现且服务态度差
我和我老公是在2025年5月30日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宁星奔驰店订了一辆glc300动感系列的车,当时销售员为了让我买早点买,买的划算,特地给我们算了最低到手价,给我们还减了补贴,还用一张纸列出来,可是,当我们交了定金税之类的,又说补贴领不了了,这就是欺*,太恐怖了,而且交了定金之后服务态度特别差,特别不好我们要说法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订金纠纷、服务态度差
处理中
奔驰租赁提前还款违约金条款欺诈及收费问题投诉
**举报信** **致: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金融监管机构** **主题:关于奔驰租赁公司违规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的举报** 尊敬的有关部门: 本人于2021年5月30日在萍乡市华宏奔驰4S店购买奔驰GLC260轿车,并通过该店办理了奔驰金融租赁购车服务(贷款金额19万余元)。2024年1月12日,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出售车辆,本人向奔驰租赁公司申请提前结清贷款,但被告知需支付**5568元违约金**。 **现举报奔驰租赁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合同条款欺诈** 本人查阅购车时签订的电子合同发现:**第十条“提前还款”条款中并未约定违约金事项**,且购车时销售人员全程未口头告知提前还款需支付违约金。 2. **强制收取霸王条款费用** 本人当场提出异议并致电奔驰租赁公司投诉,但对方无视合同约定及消费者合理诉求,仍强制要求支付违约金。因急于卖车周转资金,本人被迫支付该笔费用。 3.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及《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经营者需对格式条款履行明确提示义务。奔驰租赁公司: - 未在合同中明示违约金条款; - 未在销售过程中履行告知义务; - 利用强势地位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费用。 **诉求与证据:** 1. **退还违约金**:要求奔驰租赁公司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5568元; 2. **调查整改**:请贵部门对奔驰租赁公司及华宏奔驰4S店的合同规范性与销售合规性进行彻查。 3. **证据清单**: - 购车电子合同 - 提前还款违约金支付凭证; - 与奔驰租赁公司的沟通记录 本人恳请贵部门依法介入调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惩治违规经营行为。盼复! **举报人**:郑宇峰 **联系电话**:18679916 **日期**:2025年6月1日 **附件**:合同关键页截图、还款凭证、沟通记录 ### 关键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未尽提示义务的条款无效。 2. **《民法典》第五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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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纠纷、收费问题、虚假宣传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