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理赔纠纷,涉嫌虚假宣传及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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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庆荣 于2025年2月18日通过微信服务号"中国人保财险"购买保险名称为“顺顺保百万医疗保险 普惠版”保单号为:PWE32****104WC00000004 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泾阳支公司 本人于2025年3月12日因帕金森病手术治疗就医上海四一一医院 ,于2025年3月18日治疗结束出院,产生费用94177.78元,本人于5月16 日向人保财险提交理赔申请,提供了完整的理赔材料并且送至咸阳市人保分公司 理赔专员为工号19276150刘通, 报案号为:RWE32****10400N0002467 人保财险于6月6日接到电话通知我既往症拒赔,期间与95518进行多次反馈 随后安排理赔专员 袁霞与我们沟通,结果还是拒赔 根据保险购买宣传页和保险合同,明确的写出这是一份不需要健康告知并且可以带病投保的合同,合同中写出:约定的16大重大既往症,可以投保但是因该16种重大既往症治疗产生费用不赔,合同约定的16种既往症没有“帕金森病”所以故不属于约定的16种既往症“与非既往症人群一致,其享有的保险保障责任不收任何影响”所以本人因为治疗帕金森病产生的费用不属于约定既往症,应当享受保单保障责任,并且有在购买保险之前对官方客服咨询的录音凭证 ,但对方以此为由拒赔 欺*投保人和被保人 违反了保险合同违反了保险法第23条第161条第5款禁止行为, 诉求:依法履行保单责任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