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瓴舞蹈停卡转卡权益纠纷及退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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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消费服务投诉书被投诉方:万瓴舞蹈(沙坪坝店) 经营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77号重百沙坪广场6F内001号 投诉日期:2025年6月13日 一、事实经过 1. 购卡与有效期 我于2024年9月26日购买该机构季卡(购卡时有三次停卡机会,第二次停卡日期到2025年5月6日),支付费用1000元。 2. 健康原因转卡 2025年5月16日我因脚踝扭伤无法跳舞,经与工作人员协商,将舞蹈卡转让1个月(2025年5月16日至6月16日)。转卡时,工作人员未告知转卡会导致停卡权永久丧失,且擅自将卡内全部剩余天数转让。 3. 权益被剥夺 2025年6月11日,我因个人事务申请停卡,却被告知“转卡后停卡权自动失效”“不可再次转卡、停卡”,并称此为公司规定,我要求出具公司规定章程,对方并未出示,只书面告知不再享有停卡权益。 二、侵权事实与法律定性 1.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需显著提示与消费者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如转卡后果)。 - 机构隐瞒转卡将剥夺停卡权,导致我无法做出真实意思表示,构成欺诈。 2. “限制停卡、转卡”条款无效 - 2025年5月1日生效的最高法《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第五条**明确: “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转让债权(转卡)、暂停使用(停卡)等权利,该条款无效”。 - 因合同有效期跨越新规生效日(2025年5月1日),**新规完全适用本案**。 3. 健康原因退费权未获保障 - 我因伤病无法履约,依据《民法典》第563条及新规**第二十二条**,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费。 三、投诉诉求 1. 退还剩余未使用费用 - 按新规第二十二条计算方式:退还剩余费用377元。 2.赔偿知情权侵权损失 - 因机构隐瞒导致停卡权丧失,索赔停卡期间对应课程损失1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