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AKO虾淘商品瑕疵严重且退款赔偿不到位

不吃青椒.

处理中

我于2024年7.03日、7.30日、8.15日、8.18日购买了虾淘的产品,又在2025年6.07日付了六块运费邮寄,在当月11号拿到手,拿到手后货品基本都有瑕,其中7个最为严重,想要退款,但机构总是一拖再拖然后糊弄过去,价值246的东西不仅全瑕而且赔偿只有22,还不是人民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款。该公司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款赔偿道歉,将费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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